院工字[2013] 1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年度“三育人”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学校党委“抓、强、优”工作要求,弘扬师德师风,促进“三育人”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在第29个教师节期间,总结表彰一批“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和办法
1、先进集体
以基层工会为单位,评选校级先进集体4个。评选采取自荐申报与校工会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自荐先进集体需提供1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稿(事迹材料须自拟文题)。
2、先进个人
在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一线教职工中评选产生校级先进工作者41人,在校级先进工作者中评选产生市级先进工作者5人,在市级先进工作者中评选省级先进工作者1人。先进工作者需提供2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稿(事迹材料须自拟文题)。
我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更是“三育人”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评选“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辅导员单独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联评。
二、评选条件
“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在“三育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实践,精心育人,锐意创新,为人师表,在“三育人”工作中贡献突出。
三、评选原则
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推荐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注重师生员工的认同度,把教职工拥护、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选树出来。
四、评选程序
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各基层工会组织召开年度“三育人”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自荐和经验介绍、民主评议等程序,把评选结果按名额分配指标于2013年6月18日报到校工会。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评会进行联评,在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联评产生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在市级先进工作者中连评产生省级先进工作者。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公示3天。
附:哈尔滨学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
人文学院 2人
政法学院 1人
经济管理学院 2人
外语学院 3人
工学院 3人
理学院 3人
软件学院 1人
教育科学学院 2人
艺术与设计学院 4人
体育学院 2人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1人
图书馆 2人
后勤党总支 4人
党群支部 1人
行政支部 1人
教管支部 1人
教研支部 1人
学工支部 1人
财资支部 1人
保卫支部 1人
☆学生工作部 4人
哈尔滨学院工会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