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并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 9号)相关要求,依据国家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32号令)和黑龙江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黑教工联字[2012] 4号)精神,学校制定了《哈尔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经哈尔滨学院第四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哈尔滨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哈学院教代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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