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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14—2015年度“三育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5-06-26]  来源:

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促进“三育人”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第31个教师节期间,总结表彰一批我校“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名额和办法

1、评选推荐先进集体

以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评选推荐校级先进集体2个。评选推荐采取自荐申报与校工会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自荐先进集体需提供1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稿(事迹材料须自拟文题)。

2、评选推荐先进个人

以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评选推荐名额按本单位人数的2%产生。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综合服务的一线教职工中评选推荐校级先进工作者24人,在校级先进工作者中评选推荐市级先进工作者1人。先进工作者需提供1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稿(事迹材料须自拟文题)。

我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更是“三育人”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评选推荐“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辅导员在参加本单位评选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名额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联评。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2、建立健全有关师德和“三育人”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三育人”活动,活动成果显著。

3、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创建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师德师风建设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师德水平显著提升。

4、领导班子廉洁奉公,团结进取,锐意改革创新,受师生员工拥护。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原则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推荐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注重师生员工的认同度,把师生员工拥护、德才兼备、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选树出来。

四、评选推荐程序

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评选工作,通过自荐、组织推荐和经验介绍、民主评议等方式产生评选推荐人选,并于2015年7月9日将评选推荐结果报到校工会。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评会进行联评,在校先进工作者中联评推荐市级先进工作者1人。

校“三育人”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如下:

人文学院 1人

政法学院 1人

经济管理学院 1人

外语学院 2人

工学院 2人

理学院 2人

软件学院 1人

教育科学学院 1人

艺术与设计学院 3人

体育学院 1人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1人

图书馆 1人

后勤党总支 2人

机关总支 4人

学生工作部(辅导员) 1人

中国教育工会哈尔滨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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