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促进“三育人”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第32个教师节期间,评选一批在“三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以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评选推荐校级先进集体2个。评选推荐采取自荐申报与校工会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自荐先进集体需提供1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稿(事迹材料须自拟文题)。
以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评选推荐名额按本单位人数的2%产生。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综合服务的一线教职工中评选推荐校级先进个人24人,在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中评选推荐市级“三育人”先进个人3人。先进个人需提供1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稿(事迹材料须自拟文题)。
我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更是“三育人”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评选推荐“三育人”先进个人,辅导员在参加本单位评选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名额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联评。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2、建立健全有关师德和“三育人”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三育人”活动,活动成果显著。
3、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创建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师德师风建设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师德水平显著提升。
4、领导班子廉洁奉公,团结进取,锐意改革创新,受师生员工拥护。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素养,德才兼备,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3、为人师表、精心育人、锐意创新,积极参加教育改革与实践,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2、教职工存在收受学生或他人“红包”、馈赠、礼物等物资,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事的;
3在评选申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凿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进行,坚决避免走形式、走过场,确保评选过程与结果公平、公开、公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师风问题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报。
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评选工作,通过自荐、组织推荐和经验介绍、民主评议等方式产生评选推荐人选,并于2016年6月16日将评选推荐结果报到校工会。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评会进行联评,在校级先进个人中联评推荐市级先进个人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