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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15—2016年度“三育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6-06-07]  来源: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促进“三育人”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第32个教师节期间,评选一批在“三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和办法

1、评选推荐先进集体

以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评选推荐校级先进集体2个。评选推荐采取自荐申报与校工会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自荐先进集体需提供1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稿(事迹材料须自拟文题)。

2、评选推荐先进个人

以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评选推荐名额按本单位人数的2%产生。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综合服务的一线教职工中评选推荐校级先进个人24人,在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中评选推荐市级“三育人”先进个人3人。先进个人需提供1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稿(事迹材料须自拟文题)。

我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更是“三育人”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评选推荐“三育人”先进个人,辅导员在参加本单位评选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名额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联评。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2、建立健全有关师德和“三育人”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三育人”活动,活动成果显著。

3、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创建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师德师风建设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师德水平显著提升。

4、领导班子廉洁奉公,团结进取,锐意改革创新,受师生员工拥护。

(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素养,德才兼备,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3、为人师表、精心育人、锐意创新,积极参加教育改革与实践,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因主观原因发生严重责任问题或师生纠纷的;

2、教职工存在收受学生或他人“红包”、馈赠、礼物等物资,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事的;

3在评选申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凿的;

4、其他有损于教师形象言行行为的。

三、评选推荐原则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进行,坚决避免走形式、走过场,确保评选过程与结果公平、公开、公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师风问题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报。

四、评选推荐程序

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评选工作,通过自荐、组织推荐和经验介绍、民主评议等方式产生评选推荐人选,并于2016年6月16日将评选推荐结果报到校工会。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评会进行联评,在校级先进个人中联评推荐市级先进个人3人。

附件:

校“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名额如下:

人文学院 1人

政法学院 1人

经济管理学院 1人

外语学院 2人

工学院 2人

理学院 2人

软件学院 1人

教育科学学院 1人

艺术与设计学院 2人

音乐系 1人

体育学院 1人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1人

图书馆 1人

后勤党总支 2人

机关总支 4人

学生工作部(辅导员) 1人

中国教育工会哈尔滨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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