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简介/工会工作/法规制度/文体活动/表彰先进/工会资讯/联系我们/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工会工作>>组织建设>>正文

哈尔滨学院工会工作制度

时间:[2016-06-07]  来源:

一、学院工会例会制度

1.学院工会例会,一般定于每学期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学院工会例会,参加人员主要是学院工会委员和专兼职工会干部即委员扩大会议。

3.学院工会例会主要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主持。

4.学院工会例会必须在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

5.学院工会例会内容主要是制定年内工作计划,总结、讨论计划实施情况,交流教职工思想状况,交流工作情况,讨论和不断修改完善工会各项工作条例及有关制度。

二、学院工会学习制度

1.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落实。

2.坚持工会委员会委员及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工会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交流与研讨等学习方式。

3.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为主,同时结合学习教育改革理论,学习工运理论,学习《劳动法》、《教师法》、《工会法》及党的方针、政策。

三、民主通报会、座谈会工作制度

1.凡涉及学院全局性重大问题都要及时召开民主通报会征求意见。

2.每学期应召开一次工会委员及各学院工会主席、组长人员的座谈会。

3.通报会、座谈会内容主要是:

(1)全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上的重大决策。

(2)学院的改革和发展规划、方案等。

(3)党风、院风、师德和精神文明方面的重大问题。

(4)有关群众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

4.教职工生病住院要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内前往医院看望、慰问。

5.对教职工去世或教职工家属去世要及时前往家中表示慰问,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学院职工去世工会要及时发布讣告送花圈,参加告别仪式以示哀悼。

上一条:哈尔滨学院工会工作责任制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哈尔滨学院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邮编: 15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