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与旅游学院关于竞赛组织的相关规定

18-05-02 11:22 丛雪 点击:

    地理与旅游学院为了吸引更多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和调动指导老师参与的积极性,保障竞赛成绩,锻炼教师队伍,以赛促教、以赛励学,根据以往组织竞赛经验,根据不同竞赛,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拟对指导老师和参加竞赛的学生的相关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关于全国大学生GIS应用技能大赛及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导游服务)大赛

全国大学生GIS应用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及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导游服务)大赛等需要利用学院实验室资源,时间较长,为了避免上课时间冲突,多数时间在晚上,因此需要相关老师参与辅导和管理。对于该赛事,做如下规定:

学院成立指导教师团队(以下简称“指导团队”),指导团队负责对所有指导教师、参赛学生的统一管理。

1、指导教师必须加入指导团队,服从指导团队的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义务:

(1)以团队的形式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指导团队按照实际情况分配给指导教师相应名额的参赛队伍;

(2)参加由指导团队统一安排的参加大赛的前期准备、专题辅导、赛前训练、现场指导等工作。

(3)违背以上条款的老师,指导团队有权取消该老师的指导资格。

2、参赛学生必须服从指导团队的统一安排,否则指导团队有权利取消该学生参赛资格。

    二、全国师范生教师技能大赛

1、主要由具丰富指导经验的老师们组成,以地理专业教法老师为主组成竞赛组织团队。每位老师原则上最多指导五人。

2、首次指导竞赛的老师,第一年不得独立带队,通过与有经验的老师合作(作为第二指导老师),一年以上,由竞赛团队推荐并由学院同意,方可作为正式指导老师。

3、自费参加竞赛的学生,自行联系正式指导老师,经费参照学院规定自理,由指导老师全权管理。

本规定从201851日起开始施行。

解释权归地理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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