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聘专家劳务费用预算管理与支付流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计划财务处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14:14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专家讲学评审活动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学校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现就严格执行《哈尔滨学院外聘专家讲学及评审费管理办法(试行)》(哈院发[2020]5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 重申总体原则

所有外聘专家讲学、评审等活动及相费用支出,必须严格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各单位须将支出计划全额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执行前履行完整的事前审批程序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二、 细化执行要求

为强化过程管理,在现行《办法》基础上,对预算编报与支付流程作细化:

(一)预算编报与确认

在编制次年预算时,须科学预估外聘专家需求。执行时,主办单位计划外聘专家活动前,确保本单位预算中外聘专家费用支付对应的预算项目准确资金额度充足

(二)事前审批与备案

在履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事前审批程序后,建议主办单位批的《外聘专家讲学及评审事项申请表》复印件交至计划财务处备案,以便财务部门提前掌握待用资金情况,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三)强化支付审核

计划财务处在办理支付时,将严格审核报销事项与事前审批内容、预算项目、资金额度一致性对未履行事前审批、未列入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发放的支付申请,一律不予办理。

三、 重要提醒

预算刚性约束:各单位应牢固树立预算意识,严格预算执行,坚决杜绝“先执行、后申请”的行为。

提前规划流程:鉴于审批流程需要时间,请务必提前规划,为审批留出充足时间,保障工作进度与费用及时支付。

落实管理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外聘专家活动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的第一责任人审批单位须认真审核外聘专家活动事项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并对审批事项负管理监督责任。

本通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适时对《哈尔滨学院外聘专家讲学及评审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公示,各单位在执行中任何疑问,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


计划财务处

202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