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性,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现就学费、住宿费清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缴范围
凡属学校自2012年至今在读、已毕业学生,包括本科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在籍学生,存在欠缴学费、住宿费的人员,都在此次清缴范围之内。
二、本次清缴时间
于2025年7月31日17:00前,限期缴清所有欠缴学费、住宿费。
三、缴费方式
为方便学生(毕业生)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学校特开通微信公众号支付平台,学生本人搜索公众号“哈尔滨学院计划财务处”并关注,在“学生入口”中选择“学生缴费”,“绑定学号信息”(点击“是否有学号”,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后进入“缴费入口”,核对缴费金额并通过微信缴费(温馨提示:慎选“龙支付”缴费)。
四、其他说明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无故拒不缴纳的,学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追缴,希望同学们予以重视,积极配合完成学费、住宿费清缴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特此通知!
哈尔滨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