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隐患自检自查的通知
2008-09-23    点击: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定于9月27日进行全校安全检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9月26日前进行安全隐患自检自查。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把安全责任落实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明确责任。主要领导必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现,要全面掌握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岗位责任人要明确自己的任务,熟知自己的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二、自检自查安全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强排查:

1、设施设备

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情况,以及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饮食安全

重点检查食堂、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及设施的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食杂店食品卫生情况,检查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

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完善情况,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4、交通安全

检查校园内交通隔离带、隔离桩、减速带等设施是否完好。

5、管理制度

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实验室、配电房、礼堂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抓好安全教育

各二级院要对本院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谨慎交友、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心理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同时,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进行节日期间出行的安全教育。

四、及时报送自检自查信息

自检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在9月26日前将安全隐患自检自查情况文字材料报送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报送邮箱:czqaaa@163.com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保卫处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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