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研究生处欢迎您!

招生与录取

哈尔滨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作者:苏冬妹 发布时间:2025-03-18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领导小组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学校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审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学院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配招生名额,审核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领导小组要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为组长,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复试专家小组人员及其工作基本规范;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工作小组要成立学院复试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单数),成员应由具备高级职称的在职导师(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一位担任组长)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其中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不少于1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专家小组设研究生秘书(助理)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复试协助、文字记录、全程录音录像、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

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和1名导师代表,监督学院复试过程,保证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和全程录音录像;公布本学院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二、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和有关要求,参考公布在招生简章上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按照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基础需求、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科研贡献、培养质量等情况,学校将对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学院实际复试(含调剂)人数与录取进展情况,可对学院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复试分数线

我校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国家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分数线)。

(三)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15-328日。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8-20日。

3.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决定,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复试结果报送研究生处,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决议之后由研究生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在研招网平台完成拟录取考生信息的上传工作。

4.各学院复试工作开展前应提前将包括具体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流程等在内的复试安排细则提前报备学校研究生处。

(四)复试方式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五)复试人选

1.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上线生源不足1:1.2的领域除外)。

2.第一志愿复试人选

达到国家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我校复试名单见附件

3.破格复试人选

我校今年不进行破格复试。

4.调剂复试人选

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按照调剂工作办法进行调剂。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如有跨学科门类考生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调剂考生须保证学籍、学历等资格审核信息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等相关问题导致不能录取,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填报,否则无效。

调剂程序:

学校发布调剂信息。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调剂缺额及要求。

考生系统填报志愿。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在学院规定的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直接登陆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志愿。

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确定调剂考生人选,并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接收复试通知。

考生确认待录取。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确认待录取,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未按要求确认待录取,可视为自动放弃。

调剂期间,调剂专业、人数可能按照生源情况和计划变更随时作出调整,以调剂系统和哈尔滨学院研究生处官网公布为准。

(六)复试资格审查

由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等。未经学院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考生学籍、学历证书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n)。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1.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考生初试《准考证》(可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

3.学历、学籍证书(往届毕业生毕业证或结业证,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学位证书。

4.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1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5.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公章)、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7.填写完成的《哈尔滨学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8.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9.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学院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及时关注学院复试细则等复试相关通知公告。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复试前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应结合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精心设计,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复试内容的具体设计中应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各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可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可行的综合面试规则、形式和内容。

1.能力测评

上机实操能力测评考核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主要考核考生在本专业相关领域内的实际操作能力、对专业软件或工具的使用熟练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测评内容应紧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涵盖该专业核心的实践技能点。各学院需提前明确上机实操能力测评的具体考核范围、题目类型、评分标准等,并在哈尔滨学院研究生处官网或相关通知渠道进行公布。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机实操任务,测评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如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如有违反,取消其复试资格。

2.面试

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可行的综合面试规则、形式和内容。面试开始前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考生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其他电子设备参加面试,否则按作弊处理。面试情况须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

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给出书面评语和复试成绩,组长签字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复试记录表在录取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扫描压缩后上交研究生;录音录像由各学院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为1年。

3.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教师由各学院根据面试时间自行联系安排各学院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结束时应给出得分并按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等)、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单独测试。加试科目试题难易程度适当并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内容重复,必须按照提前公布的参考书目进行命题。加试科目每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间为3小时。

加试科目的试题命制和考试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5.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学院可根据专业需求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参照同等学力考生。

(八)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换算计入复试成绩。

三、录取工作

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哈尔滨学院研究生处官网以及中国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达不到60分);

5.经核实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6.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

7.其他违背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情况者。

录取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占60%和复试成绩占40%计算。

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原则上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序单列。

(三)录取资格复查

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拟录取的考生可提供202531日以后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也可复试后一周内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证明,主要包含血常规、血生化四项、胸片、内科和外科。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备注:拟录取的考生复试后一周内将体检证明以PDF电子版(按照姓名+报考专业+考生号+体检证明命名)发送至相应学院指定邮箱(见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录取细则)。若考生逾期提交体检证明,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公示期内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我校将通过哈尔滨学院研究生处官网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复试名单、录取名单以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各学院要公布《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提供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接受考生关于复试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的咨询。

(三)研究生处会同纪委办公室,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六、其它事项

(一)督查复议。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对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实名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举报电话:0451—86650386,邮箱:hxyxkb@163.com

(二)招生学院网址、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等参见附件。

(三)本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研究生处(学科办)

                              2025318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