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学院2024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卢涛发布时间:2025-03-10 15:48浏览次数:

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亚冬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城市发展、学校建设中担当使命、接续奋斗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哈尔滨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方面。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成绩方面。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未通过课程/环节。

3)身体素质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备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能测试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及以上。

4)行为规范方面。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5)担当作为方面。践行新时代青年使命担当,在服务哈尔滨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在文艺、体育及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校争光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专项条件

1)三好学生。入学时间满一整个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

2)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先进班集体从班级建设、班风、学习氛围、活动开展情况综合考量(具体参照《学生手册》中相关要求),当年度班级内无违纪学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一)“三好学生”按照参评学生总数的3%评定。

(二)“优秀学生干部”实行分类评选。二级学院负责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学生总数的0.5%。

(三)“先进班集体”按照班集体总数的10%评定。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哈尔滨学院2024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初评。3月103月12日,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比例确定候选人、候选班集体。

(二)报送材料。3月13日,将附件2哈尔滨学院2024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三)学校审核。3月143月18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下发最终评选结果(审核不通过的,取消评选资格,收回评选名额)。

(四)结果公示。最终评选结果下发后由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分类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

(五)决定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附件3哈尔滨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附件4哈尔滨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5哈尔滨学院先进班集体登记表,签字用印后,纸质版报送学生处1221室,并于5个工作日后,取回登记表、表彰证书。其中,登记表须放入学生文书档案中。

五、评选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本次评选在引导我校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上的重要意义。

(二)公正公开。要严格选拔程序,坚持评选标准宣传好、执行好、维护好有关评选纪律,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比例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加强宣传。要多渠道广泛开展先优典型事迹宣传,在学生中大力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学生荣誉感、自豪感。

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86617921



学生处

20253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