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学校决定开展哈尔滨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2021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6%,具体名额分配见《哈尔滨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在校期间从未受到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至少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任意一项,入学以来各科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体能测试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及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在校期间至少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任意一种,在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起到模范引领作用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活动和工作中,践行时代青年使命担当,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组织初评。4月25日——4月27日,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录入系统。4月28日——4月30日,各学院将初选人员信息录入学工管理系统等待学校审核。
3.初评审核。5月6日——5月8日,学生工作部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4.结果公示。5月10日——5月14日,各学院将最终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
5.材料报送。5月17日——5月18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哈尔滨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经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后,报送行政楼123室。
五、评选要求
1.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进行评选,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要成立以各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切实将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做为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选为契机,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
4.毕业生离校前,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考试不合格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收回优秀毕业生证书。
联系人:卢涛
联系电话:86617921
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