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校风、学风建设和青年成长成才中的榜样引领作用,学校决定于3月31日——4月20日开展2020年度哈尔滨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无未通过课程/环节;
3.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备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能测试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及以上;
4.行为规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无纪律处分;
5.担当作为。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活动中,践行时代青年使命担当,积极参与相关志愿服务工作的,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单科成绩良好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单科成绩良好以上;
3.先进班集体:从班级建设、班风、学习氛围、活动开展情况综合考量(具体参照《学生手册》中相关要求),当年度班级内无违纪学生。
二、评选范围
1.“三好学生”评选范围为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全校各年级学生干部;
3.“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为全校各年级班级。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三好学生”按照参评学生总数的3%评定;
“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学生总数的1%评定;
“先进班集体”按照班级总数的10%评定。
具体分配名额见《2020年度哈尔滨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表》。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评选工作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推进评选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坚持公正公开。严格选拔程序,坚持选拔标准,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比例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宣传好、执行好、维护好有关评选纪律,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三)按时开展评选。
1.组织初评。3月31日——4月2日,各学院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初评,确定候选人;
2.录入系统。4月6日——4月7日,各学院将候选人信息录入学工管理系统等待审核;
3.初评审核。4月8日——4月9日,学生工作部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4.结果公示。4月12日——4月16日,各学院将最终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
5.材料报送。4月19日——4月20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登录学工管理系统下载《哈尔滨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哈尔滨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哈尔滨学院先进班集体登记表》,经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后,报送行政楼123室。
各学院要利用学工管理系统按时、按要求开展本年度评选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将视为放弃参选资格。
联系人:卢涛
联系电话:86617921
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