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其主要程序是:
(1)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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