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简介   |   办事指南   |   国际交流   |   综合档案   |   乡村振兴   |   校发文件   |   大事记   |   联系我们 
校发文件
 校发文件 
  
校发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校发文件>>校发文件>>正文
哈尔滨学院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培养规划
2021-10-22 10:48  

哈院发〔2021〕36号

哈尔滨学院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培养规划

为贯彻我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落实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程,加强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坚持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完善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培养机制,为学校自身发展和服务地方提供可持续的人才保障,《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培养目标

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规划,以扶持国家特色专业、省重点专业为基础,以业务能力强、思想品德好,在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服务地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学或科研人才为对象,通过相应的培养机制和措施逐步培养成在某一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有丰富的科研、教学经验,科研成果突出的梯队带头人,并以梯队带头人为组织核心,有较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等工作的科研群体。

(一)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在某一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有丰富的科研、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业绩突出,近五年来有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于)以上(含三等奖)研究成果或教学成果,得到市内同行专家公认;有较强的科研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善于出思想、出题目,能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二)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科研能力强,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攻关能力;勇于创新,学术和专业水平较高,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在研项目,能在一定的培养时期成为本梯队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二、主要措施

(一)学校成立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人事处、科研处处长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员。工作组负责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培养的规划、组织、管理与考核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领军人才梯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领军人才梯队的审批和认定,考核评估,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调整,对领军人才梯队的资金资助,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津贴的发放等工作。

人事处负责领军人才梯队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内容:人才梯队规划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人才培养与使用情况;梯队取得成果、业绩情况;梯队产学研结合情况;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考核结果在人事处备案。

(三)领军人才梯队每三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对业绩不突出,无科研成果和在研项目,或科研成果不突出,以及管理不善,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及在培养使用人才方面无明显成效的予以调整或撤消。

三、领军人才梯队构成

(一)领军人才梯队原则上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学科、专业为主。

(二)领军人才梯队由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各1人、第三梯队成员3--5人,梯队成员若干名组成。领军人才梯队为梯次配备、老中青结合,具有较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科研创新团队。

(三)领军人才梯队以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稳定明确的科研方向,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在市内及至省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以梯队带头人为组织核心,有较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等工作的科研群体。

(四)近五年来有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于)以上(含三等奖)研究成果或教学成果,开发研制的产品处于省内先进、市内领先行列,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

四、培养方法与形式

学校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培养。鼓励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参加继续教育、学历进修、访问学者、技能培训等进修学习,并在经费上充分支持。

学校鼓励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申报课题项目,并在资金、图书资料、研究设备方面提供支持,对优秀的科研成果予以一定的奖励、并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技术转化。

学校支持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参加学术交流,掌握专业动态,鼓励带头人对专业前沿领域的学习与研究,积极扶持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提升学术地位。

五、领军人才梯队相关政策

(一)被确定为我校领军人才梯队,由学校颁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证书;校领军人才梯队将作为市级和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的推荐对象。

(二)对我校领军人才梯队,由学校每年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用于开展科研工作,购置科研资料、科研设备,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及出版科研著作等。资助额度不低于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的资助额度。

(三)学校领军人才梯队的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实行科研补贴政策,资助额度不低于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的资助额度。

(四)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在聘任、评优、奖励、专家休假、申报课题与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附则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学院

2021年8月4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哈尔滨学院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邮编: 15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