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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学院“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22 10:44  

 

 

 

 

 

 

 

 

哈院发202125

                                   

 

 

 

关于印发《哈尔滨学院“新师范”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学校“新师范”专业建设,现将《哈尔滨学院“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哈尔滨学院   

                               2021年6月18日


哈尔滨学院“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发展新师范教育是贯彻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必然之举,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必有之义,实现教育要素变革的必经之路。新师范教育,是指在传统师范教育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更高水准、更系统化、更智能化、更具开放性的教育,形成师范教育新目标、新形态、新模式。新机遇、新挑战明确告诉我们,必须推动教师教育现代转型,发展新师范教育,构建新型师范教育体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教师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2)》,推进“十四五”教学立校行动规划,探索综合性高校教师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完善教师教育共同体培养机制,创新教师教育培养模式,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师范类专业,构建一流师资素质提升体系,建设具有我校特色的师范教育新形态、新模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保障教师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探索破解难题的路径和方法,创新师范专业招生制度,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师范类专业认证为抓手,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专业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夯实新时代高素质教师培养的基石,培养造就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四有好老师”。

二、建设目标

(一)至2025年,实现师范专业办学标准全部达标(第一级),音乐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通过认证(第二级),至2028年,实现汉语言文学、化学、物理学、英语等专业通过认证(第二级);

(二)构建起高质量发展的本科师范生培养体系,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围绕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建立基于产出导向的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

(三)促进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研究机构和中小学协同培养机制化、常态化,构建起注重协同育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教育新模式,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四)打造应用型综合大学师范教育特色,增强师范生培养目标与服务基础教育发展的适切性,凝练“一践行三学会”教师教育特色,彰显“学高身正、行为世范”的师范生培养优势,办好有特色、高水平的师范类专业,形成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师范教育新形态。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师范专业招生办法,明确师范专业办学定位

1.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全省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师资需求规划,2021年恢复思想政治教育、英语、物理学、化学、汉语言文学等师范类专业招生。

2.合理制订年度招生计划,吸引优秀生源报读师范,使师范专业招生规模与社会需求相一致。积极争取省公费定向师范生项目,实行单独志愿、单独划线招生。

3.结合区域“乡村振兴战略”,面向本区域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重点加大对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学、舞蹈编导等紧缺学科的师资培养。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积极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支持乡村教师培养,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4.坚持师范专业认证导向,明确师范专业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定位,集中优质教育资源专注师范生培养,不再拓展其他专业服务领域。

(二)实施师德养成工程,培养具有教育情怀的教师

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情怀、教育智慧养成教育,把促进师范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发展新师范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发挥学校“师德养成馆”阵地作用,强化学生从教意愿。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文教育和科学精神培养,采取公益支教、志愿服务、顶岗实习等方式,提升师范生社会责任感、职业认同感和职业驱动力。

3.实施立体化、常态化、全过程的师德养成教育,突出教师职业道德培养,浓厚教师教育文化。及时发掘、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弘扬当代教师风采,将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校长和教师请进课堂,大力宣传爱岗敬业的新时代优秀教师形象。课程教学中,要强化课程思政,保证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持续提升。

(三)以师范认证为抓手,开启教师教育发展新征程

1.以小学教育专业认证通过为突破口,引导其他师范专业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认证理念,对照国家关于师范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组织教育资源配置、课程教学实施、人才培养评价、教学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2.大力推动音乐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物理学、汉语言文学、化学等专业实施第二级认证工作;推动小学教育专业完成第二级认证整改工作目标任务。

3.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师范类专业建设,构建以培养目标达成度、社会需求适应度、教学资源支撑度、质量保障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五个度”来衡量师范专业办学质量与水平的长效保障机制,确保条件改善、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师招聘等方面予以优先,并将第二级认证通过结果作为结论有效期内提高专业教师课时系数(1.5)、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四)改革师范生培养模式,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1.实施精英化培养计划,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组建由高校教育专家、学科教育教师、教育研究机构教研员和中学名师共同构成的一体化师资队伍,抓好校内培养。

2.以省市G-U-S教师教育联盟等为平台,与中小学协同确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开展教学研究。

3.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在课程体系、课程实施方面突出创新性与实践性,增加教育改革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和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发展研读内容。完善“三字一话”、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班级团队管理等师范生技能考核,健全师范生修读辅修专业制度。

4.研究修订《师范生实习管理办法》,构建包括教学观摩、学校体验、案例教学、主题研讨、探究反思等环节的全程实践教学体系。

5.保障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落实教育实习时间至一个学期,将见习、实习、研习实践环节科学分配至师范生培养全过程,实行学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

(五)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形成跨界协同优势

1.建立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统筹负责教师教育学科的规划与建设,开展教师教育领域学术交流与社会服务。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研究所(室),基础教育研究室、幼儿教育研究室、小学儿童教育研究室、中学教师教育研究室等,还可以根据各专业优势,设置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师教育方向。

2.鼓励优势互补和学科帮扶,合作共建高水平教师教育学科,增建跨界协同的教师教育研究基地,构建教师教育学术共同体,引导教师教育学人涵养“德雅学真”的学术风范,凝聚研究力量,提升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

3.构建教师教育培养校内协同机制,实施以教师教育学院为主导,相关学院共同参与的“教师教育专业化与开放化”管理新模式,形成教育学科与其他学科相互依托、相互支撑的共生式教师培养新格局。

(六)建立“校-政-研-校(中小学)”融合教育协同培养机制,打造教育协同发展“命运共同体”

1.根据国家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部署,积极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中小学建立权责清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四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U-G-I-S),有效对接新时代区域基础教育师资新需求。

2.打造协同育人实践平台,支持专业教师、课程教学论教师等定期深入中小学(幼儿园)一线实践锻炼,探索与中小学(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双向挂职”“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3.协同开展区域师范生培养、教师专业发展、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名校共建、“名师工作坊”“同课异构”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等工作。加强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岗位上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4.建设30个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师范生实践(就业)基地,开展师范生见习实习、教师跟岗培训和教研教改等,选拔师范生参与国内知名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科研活动,实现优势互补。

5.提高教师教育的国际化水平,选拔师范专业的教师、学生赴国外合作大学或中小学实习实践,拓展师范生的国际视野。

(七)加强教学资源库建设,提升信息化素养和能力

1.推行全方位的“互联网+教师教育”,推动教师培养由传统教学方式向混合式教学转变,推动线上学习与线下教学相衔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相整合。

2.建设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的专业教学资源,重点建设“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库”“优秀中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库”“中小学教材资源库”,保证各类教学资源向专业课程教学和师范生自主学习开放。

3.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信息化教师教育互动交流网络平台,实现教师教育研究资源共享和综合信息及时交流。

(八)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师资队伍,完善学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互聘机制

1.促进师范类专业专任教师的数量结构能够满足课程教学需要,学缘多样,学科全面,达到专业认证第二级标准规定(生师比不高于18:1,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不低于8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不少于2人)。教师教育课程、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队伍数量充足、素质较高,能够满足相关课程的教学需要。

2.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中小学教师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小学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中小学教育服务经历。支持教师通过挂职锻炼、教学观摩、跟班活动、联合课题研究、参与教研、指导实习、学术报告与研究成果分享等主题活动,不断通过分析中小学教学实际问题和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在实践中形成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3.积极聘请中小学教育一线的专家、优秀教师充实专业教师队伍,兼职教师素质好,队伍稳定,符合要求,实现优秀中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的比例不少于20%目标。拓宽教师教育师资优先招聘通道,吸收优秀中小学教师担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进一步扩充教师教育师资来源。

4.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教师专项培训工程。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进行绩效评价,保证教师发展支持机制有效运转。

5.建立并实施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奖励、职称评聘挂钩。

(九)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质量文化建设

1.结合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利用“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定期收集反馈师范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中小学对师范毕业生满意度等重要质量数据。

2.采取毕业生评价、专家评价、用人单位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师范生培养全过程监控和目标达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

3.依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库、省教育厅统计数据、高校填报数据和第三方机构调查数据,开展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大数据方式的质量诊断,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并形成质量保障的长效运行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规划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要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密切与省教师教育联盟、师资培训中心联系,进一步发挥联合共建作用。

(二)加强经费保障

学校在经费中加大“新师范”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师范类专业资金投入,不低于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标准安排教学日常运行经费,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对于参加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的专业给予1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用于会议培训、校外交流、材料印制、小型教学仪器购置、改善办学条件与教学环境等项支出。

(三)加强目标考核

突出对师范生培养、服务基础教育发展等方面的考核。各单位要把推进“新师范”建设工作与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结合起来,建立教师教育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导机制,并把实施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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