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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关于线上教学组织与管理办法
2020-06-17 09:22  

 

哈院发〔2020〕4号

 

哈尔滨学院关于线上教学组织与管理办法

 

依据教育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通知》和《哈尔滨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在防控疫情延期开学的情况下,我校本科教学理论课程全部采用线上教学形式。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疫情防控期间的线上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规范线上教学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准备工作组织与管理

1.做好开学前教学工作预案。各学院要结合专业、课程教学特点,依据学校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形成本单位教学工作预案。在制定学院工作预案时,要保证开课计划的完整性,课程开设次序的科学性。本学期线上教学工作,原则上按照已排定的2020年春季学期课表执行,未经允许不要擅自改变教学计划、擅自改变现有上课班级设置。不允许简单利用线上资源代替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工作预案需经学院主要领导审定后,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做好线上教学方式的确定。教师开展网上预备教学和网上教学,推荐选用教育部、省教育厅或学校认可的在线课程资源作为自己的课程资源。未选用在线课程资源的各类课程,应在哈尔滨学院大学生自主学习平台上传讲课视频供学生下载学习。教师录制讲课视频时,推荐使用Microsoft Office和WPS等软件,或参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供的操作指南进行PPT录屏,也可以选择适合本门课程教学的平台软件。

3.做好线上教学工具使用培训。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线上教学工具使用培训,确保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做到培训全覆盖、培训过程全参加。各平台均提供培训视频重播功能,教师可反复学习直至掌握。软件使用的相关问题,可在各平台微信服务群中咨询。各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应全程参加培训,熟悉多种线上教学软件使用方法,及时掌握本部门教师接受培训情况,并为相关教师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4.做好特殊教师的授课服务。各学院对于年龄偏大、接受信息技术产品较慢、无法达到线上教学要求的特殊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可为这些教师配备专人进行辅导,作为助教辅助这些教师开展线上教学活动,以保障线上教学顺利进行。

5.做好突发情况课程调整。在线上教学期间,如出现课程平台网络故障等突发情况,直接导致教学活动无法进行时,任课教师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调课或安排在一个时间段内完成。在课程平台恢复正常运行时,选择合适时间补上本节课程。各相关教学单位要及时做好调课安排,并及时通知到任课教师和学生。

二、教学运行工作组织与管理

6.保证教学计划顺利执行。各学院要严格依照已排定的2020年春季学期课表,做好线上教学组织工作。提醒教师核对课程表,保证在课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区段内,开展线上教学活动。在遵循教学大纲,保证授课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线上授课形式可由教师自主确定。要杜绝以线上优质课程资源代替教师正常教学活动,做到学生网上自学与教师线上指导有机结合,严禁出现放任不管的现象。

7.保证教学环节完整有效。鉴于公共网络服务能力等特殊状况,学校鼓励教师采用“语音+PPT”形式进行线上教学。课前,教师要提前向学生发布教学方案、教学资料,包括课程简介、教学目标、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授课方式、学习要求等。课中,教师要借助学习通、雨课堂、知到等智慧教学软件,适时进行点名、讨论、抢答、测验等课堂活动,做好线上教学的过程管理。课后,教师要布置作业、读书、研讨问题,及时检查学生完成课业情况,并做好在线答疑与作业批改和学习效果考评。

8.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研活动。各教研室在线上教学期间的教研活动,可以通过微信、QQ等软件在线上开展。建议活动内容多结合线上教学实际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项研讨。尤其是要重点关注疫情结束后实体课堂教学中,智慧教学软件对教学的辅助作用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

9.加强线上教学意识形态工作。各学院在组织线上教学工作时,要高度重视线上教学意识形态工作,严格履行学校管理规定,严格要求教师加强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强化责任意识。采取线上教学审核申报规程,实行专业(教研室)—学院—学校三级审核制,严把质量关。建立监督反馈机制,由宣传部、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网络中心等部门建立联动,分别对线上教学活动效果进行监督,了解实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与管理

10.完善线上教学准备工作管理。各学院要做好任课教师线上教学准备情况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教师参加培训情况、课程资源对接情况、使用智慧教学软件情况、具体授课情况,并做好平台数据统计存档。对于线上教学中出现的突发问题,要有充分预案,及时予以恰当有效处理,保障线上教学活动有序开展。

11.做好线上教学质量监控。各学院及时利用智慧教学软件后台数据监测全院线上教学运行情况,并及时将数据梳理存档。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将实时监控各学院网上教学组织运行情况。对于教学秩序混乱的课程,将给予全校通报;对于在课表安排时段内,发生延迟上课、旷课、提前下课、不正常组织教学活动等相关违规行为,将依据《哈尔滨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12.注重舆情监控。教师在线上教学过程中,要遵守教学纪律要求,注意个人言论行为,积极传播正能量,传播科学的疫情防控知识与理念,正确解读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课程思政。严禁在各课程平台的微信群中,发布与智慧教学软件使用无关的信息。同时,注意收集学生对线上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13.加强线上教学管理服务。各学院应发挥主体责任,加强上述各项工作的组织,确保线上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加强对课程内容、教学过程和平台运行的监管,防范和制止有害信息传播。要充分利用平台的信息统计功能,及时分析反馈数据,强化学生线上学习过程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教务处选派专人对各学院线上教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14.教学督导跟踪指导授课过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按照《哈尔滨学院督导工作条例》要求,以学生身份随机加入在线授课班级,进行网上旁听。以及时了解教师线上教学情况,发现线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教师授课过程进行指导。学生辅导员等协助任课教师加强对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教学秩序正常。

四、教学考评组织与管理

15.做好课程考核记载。学生参加线上课程学习的出勤情况、研讨参与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及考试等方面都作为平时成绩予以记载。

16.平台课程学习成绩的认定。教师利用各课程平台上的课程资源开展线上教学,应提前公布课程考核要求,明确成绩构成,合理认定学生参加平台课程考核所取得的成绩。原则上,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分数可占本门课程总分的50%。特殊情况,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哈尔滨学院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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