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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关于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的比选公告
2022-03-30 09:11  

   

一、项目名称  

哈尔滨学院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名称:哈尔滨学院  

(二)采购人地点:中兴大道109号哈尔滨学院  

(三)服务期限:每三年比选一次,合同一年一签  

(四)采购内容:为哈尔滨学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五)比选方法:投票表决法  

(六)服务费控制报价:不超过8万元/年  

(七)比选规则:采购人将在参选人中选择得分最高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确定为法律顾问。  

三、项目内容  

指派专人担任常年顾问律师,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实际需要,针对重大、复杂、疑难事务,安排专业律师组成专项服务团队,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为学校日常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与解答;  

2.协助学校起草、审查或修订管理制度、重要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对外法律文书等,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可行性论证;协助学校开展合同管理,监督跟进合同履行;  

3.参加学校项目研讨会,给出风险提示、评估或法律问题解决意见,并提供法律培训;  

4.参与学校重大项目谈判,分析项目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  

5.为学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风险防范提供法律建议;  

6.协助学校开展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方面的管理及风险防范;  

7.为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8.对学校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供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9.针对校园安全、责任事故、侵权行为等提供法律建议方案;  

10.针对学校制度建设、行政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方面,提出法律建议;  

11.为学校提供新颁布的与高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到校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普法教育等;  

12.哈尔滨学院法制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专项法律事务服务  

1、与学校订立代理协议,担任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代理人,代表学校签发律师函,参加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诉讼活动;  

2、与学校订立代理协议,担任仲裁代理人,代表学校参加商事、劳动仲裁、人事仲裁等活动。  

四、资质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司法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2.成立5周年以上,设立资产不低于30万人民币,配备的注册执业律师至少5名,并且具有担任政府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等法律顾问经验;  

3.在哈尔滨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4.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负责人(指派律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品行良好;  

3.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经年检合格;  

5.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6.律师执业5周年以上,目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并常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执业范围不受国内地域限制;  

7.熟悉相关领域特别是高校法律事务,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  

8.具有从事本项目工作领域的业绩和成功案例,其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深受顾问单位的好评,并在所从事的律师领域享有一定的良好社会知名度;  

9.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11.履行本项目义务、责任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名材料  

(一)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1.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执业律师人数,执业律师情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 2.列出2019年以来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省内政府部门名单以及代理诉讼案件数量等材料;3.指派的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工作履历。  

(三)拟指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学历、政治面貌、工作履历、工作经验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方案;  

(五)项目报价(须列明细);  

(六)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扫描件统一打包后发送邮箱:383376124@qq.com   

六、比选日期与安排  

1.比选申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日17:00,参选单位正式向哈尔滨学院法制办提交比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提交后均不予退还。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  

2.中选通知:评选委员会在校内进行评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选完成后,通知中选单位,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系 人:荣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88516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哈尔滨学院行政办公楼302办公室。  

   

   

哈尔滨学院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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