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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3日    作者:         点击: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范围、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范围

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范围

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比例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必须在年级前五名(含第五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二等奖学金;且当年学习成绩必须在年级前50%(含50%)。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申请条件

(一)资助范围

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校贫困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按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

(二)认真做好民主推荐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生本人填写评选登记表。

(五)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天)。

(六)呈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七)主管部门评定、批准。

四、放的标准和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如果国家政策调整时,按着调整标准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如果国家政策调整时,按着调整标准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如果国家政策调整时,按着调整标准执行。

(四)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比及发放时间根据上级机关发放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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