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传播“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激励我校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和实现我校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印发<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明办〔2019〕17 号)、《黑龙江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已经在“龙江志愿”APP上正式登记注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平台规范记录并经认证为有效志愿服务时长的哈尔滨学院在校生。
第三条 本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本办法开展注册志愿者管理工作。
第四条 志愿者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五条 志愿者标识:注册志愿者标识(通称“心手标”)的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又是英文“Youth”的第一个字母“Y”,红色,图案中央是手的造型,也是鸽子的造型,白色。标志寓意为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一片爱心,伸出友爱之手,表达“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和“团结、互助、共创、和谐”的主题(见附件1:注册志愿者标识)。
第六条 每年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
第二章 志愿者注册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哈尔滨学院在读学生;
(二)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遵守志愿者规章制度;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有关志愿服务活动,但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监护人陪同;
(四)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注册机构
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
第九条 注册程序
(一)每年9月初,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下发注册“龙江志愿”APP通知,公告注册方式;
(二)申请人对照注册条件,登录“龙江志愿”APP填写资料进行注册,并保证本人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三)各学院志愿服务组织对申请人开展有关培训;
(四)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学院志愿服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二)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自身需要他人帮助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六)志愿者的个人信息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八)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三)参加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按照规定穿戴志愿马甲及佩戴志愿服务标识等;
(五)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六)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七)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隐私、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八)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一)共青团哈尔滨学院委员会负责本校内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学院志愿服务组织负责本校内注册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日常管理
( 一)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统一规范使用“龙江志愿”APP(见附件 2:使用指南),实现志愿者线上注册和管理,做好注册志愿者数据统计和学期上报工作;
(二)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嘉许回馈、激励表彰、个人信息保密等制度,做好志愿者的管理服务;
(三)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积极发展志愿者服务团队;
(四)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志愿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
(五)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对注册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组织新登记注册的志愿者进行宣誓。誓词为: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社会进步奉献力量;
(七)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见附件3:哈尔滨学院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服务时数管理办法),志愿服务时数由“龙江志愿”APP实时记录。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应按时在“龙江志愿”APP上签到签退,实际服务时间以“龙江志愿”APP上显示数据为准,因客观原因未成功录入信用时数的,需提供相关服务证明,补加荣誉时数;
(八)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证明时,可联系志愿活动组织单位或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出具志愿服务时数证明材料;
(九)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校团委提出维权申请。
第五章 志愿者星级评定
第十四条 志愿者星级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累计时间,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授予星级认定证书并适用礼遇政策。(见附件4:哈尔滨学院星级志愿者评定细则)
第十五条 星级时长计算
志愿者星级认定以自进入哈尔滨学院在校期间参加活动后“龙江志愿”APP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间为依据。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包括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所记录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
第十六条 星级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00 小时、 200 小时、 400 小时、600 小时和 800 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
第十七条 评定机构
志愿者星级的评定由共青团哈尔滨学院委员会和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各学院协助做好相应统计和初审工作。
第六章 志愿者培训与保障
第十八条 校团委负责组织涵盖理论、实践、心理等方面常规培训,如遇“急、难、险、重”等任务,校团委负责协调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 按照《黑龙江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志愿服务联合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缴纳1元/年,个人会员将享受“P0410平安一年期15万元寿险”、“P0512平安1000元意外伤害医疗险”“P1463平安15万元残疾保障意外伤害险”等保障。
第七章 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哈尔滨学院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哈尔滨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