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呈现】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享,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为工作原则,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作为战略定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共同富裕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同时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现在《意见》发布,意味着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正在全面起航。
《意见》中最令人瞩目,是对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的明确。即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这样的宏伟目标,令人心潮澎湃。要认识到,建设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开启,意味着我们国家正式向共同富裕的目标吹起冲锋号。浙江先行先试,扮演的是先锋角色,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先行探路。
要想真正弄通共同富裕示范区对浙江对全国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要明确何为“共同富裕示范区”,什么是“共同富裕”?
其并不是一些人狭隘理解的“均等富裕”“同时富裕”,而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真正追求的是共同创造财富、共同提高生活水平,需要长时间积累,逐渐实现。再说直白一点,就是让社会各方面发展都能再上一个台阶,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
这样的追求,已在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所明确的努力方向中,得以生动体现:优化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分配格局,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浙江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针对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正如国家所强调的那样,建设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有利于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有利于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有利于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如此行动,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尝试,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探索。
只有推动高质量发展,才能形成新发展格局,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才有希望。共同富裕示范区,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既要物质富裕也要精神富有,这才是真正的共同富裕。现在,冲锋号已经响起,美好图景就在眼前。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每一个人都义不容辞。
(资料来源:光明网,2021年6月11日)
【案例点评】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既是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改善民生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有助于激发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