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关于对贫困学生给予慈善助学创业资助的通知
2017-05-04     作者 :    点击:

为切实帮助哈尔滨学院贫困学生解决生活、学习、创业方面的困难,激励贫困大学生努力成才,哈尔滨市慈善总会、哈尔滨学院共同创建并设立“哈尔滨学院慈善助学创业基金”用于贫困学生的助学及创业。现将具体资助办法通知如下:

 

一、资助种类

1.慈善助学金;

2.慈善奖学金;

3.慈善游学基金;

4.诚信创业基金。

 

二、资助对象的申报条件

    哈尔滨学院全日制学生,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学习勤奋刻苦,能完成正常学习任务,通过年度贫困资格认定,均可申请资助。

1.慈善助学金

    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二分之一以上,特殊情况可放宽至班级前三分之二以上,其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少数民族优先,用于帮助特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2.慈善奖学金

    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三分之一以上,无考试不及格科目,用于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的贫困学生;

3.慈善游学基金

    资助学习优秀的赴境外游学贫困学生,为其提供生活补助。

4.诚信创业基金

低保家庭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主创业,可持本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表申请,为创业贫困学生在校期间提供生活补助。

 

三、资助名额、额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慈善助学金1人,额度为每学年2000元/生。

 

四、申报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学院慈善助学创业基金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需打印),打印版纸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送至5516室,申请日期截止至5121600前。

2.二级学院成立学院领导、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领导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相关要求进行评选。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收回资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详细标准及要求请查看:哈尔滨学院学生工作--奖助贷补--资助工作--《哈尔滨学院关于对贫困学生给予慈善助学创业资助的通知》。

 

五、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已获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2.因特殊原因,暂时休学或不能继续学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有关规定受到处分者。

4.考试有不及格现象或发现有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挥霍浪费、上网无度等)者。

5.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者。

 

六、责任与义务

受助学生要在接受资助后,每学期期末向辅导员书面反映本人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学院、班级的公益活动,用爱心回报学校和社会。倡议受助学生毕业后在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向基金捐款,继续资助其他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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