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哈尔滨市制造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的通知
2022-10-24 12:15:0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科技创新条款,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按照《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科规﹝2021﹞7号)及市科技局启动“科技创新人才专项”有关条款落实工作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申报哈尔滨市制造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及金额

1.青年后备人才类:项目验收时,要能够形成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对持科技成果创办企业,或以作价入股方式(持股10%以上)转让成果,或与企业签订到账金额2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的,或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按照执行期内研发投入预算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

2.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验收时,要求形成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其成果已在哈落地转化(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以持股30%以上技术作价入股,或与企业签订到账金额5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的)。按照执行期内研发投入预算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项目申报人应当是在哈尔滨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以及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企业。

1.青年后备人才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

(2)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7周岁。

(3)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4)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5)项目完成验收时,要求能够形成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其成果已在哈落地转化(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持股10%以上技术入股,或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或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或在本企业转化应用)。

属于在站博士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实际工作期间涵盖项目执行期。

2.青年创新人才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3)具有主持承担市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项目或者课题的经历。

(4)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5)项目完成验收时,要求能够形成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其成果已在哈落地转化(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持股30%以上技术入股,或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或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或在本企业转化应用)。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含青年项目或者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长江学者获得者(包括青年学者),省自然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2019年以来获得我市科技创业项目资助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科技创新人才专项。

三、支持方式

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项目采取分期拨付方式,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70%,项目完成后通过验收,拨付剩余30%资金,未通过验收的不拨付尾款。项目如当年成功转化应用可提前申请验收。

对符合申报条件但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制造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

2.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主持或参与过相关领域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或获相关知识产权等其他创新能力证明材料。企业类人才项目应提供有关创新平台认定(备案)等相关材料。

4.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项目推荐工作,各校所负责本单位项目推荐工作。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和对申请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

2.材料报送。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于10月27日前报送至科技处邮箱kjc@hrbu.edu.cn

3.联系人:王睿博

联系电话:87505603

 

 

科技处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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