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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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哈尔滨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5-03-12 09:22   (点击率:)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哈尔滨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哈院办发【2022】24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哈尔滨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教发基金项目”)研究质量,现开展2023年度教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度获批的教发基金项目,包括“哈苑青椒计划”“哈苑教学学术研究支持计划”“哈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计划”。

二、检查内容

(一)研究工作主要进展、阶段性成果(成果名称、形式、完成或发表时间、成果影响等)、主要创新点、存在问题等。

(二)下一阶段计划开展研究的内容,预期实现目标,完成时间等。

(三)专家评估。评价要点:侧重于过程性评估,检查前期研究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可持续性评估,调整研究计划建议等。

(四)重要变更:研究计划调整(侧重说明对照项目申请书、开题报告和研究进展情况及专家意见所作的调整)、项目人员调整、经费预算调整、项目延期等。(注意:项目经费报销事项及金额将严格按照申请书的经费预算执行,如有调整在此次变更中进行重新填报,之后报销将以变更后的执行。)

三、检查要求及程序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配合。

(二)本次中期检查主要以审核书面材料为主,必要时咨询相关负责人。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如实填写《教发基金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书》(附件2)。

(四)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哈尔滨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要求,对中期进展报告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组织评委对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反馈结果。

四、材料报送

各项目《教发基金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书》,纸质版(须签字盖章)一式1份,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报送时间:2025年42917:00前

报送地点:崇德楼1619室

人:朱孚

联系电话:86613124(内线3124)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3月12

 

 

 

 

 

附件【附件1_哈院办发[2022]24号文件-哈尔滨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教发基金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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