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经常性的听课不仅有利于了解其他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和教学改革情况,更是提高自身教学水平的有效措施。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与听课人员的范围
院领导、系主任及在职教师。
二、听课次数
院领导每学期以随机的方式至少听课6节;系(部)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6节;教龄在5年以下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三、听课要求
1. 听课要严格按哈尔滨学院《听课制度》执行。
2.听课前不得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3.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要对学院组织的各类课堂教学评比课应完整听课。
4.听课人员应把听课作为自己的职责,严肃认真履行,每次听课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教,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5.所有教师每学期的听课记录交教学秘书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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