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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哈尔滨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5-05-06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哈尔滨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2025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6%,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好,从未受到纪律处分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从未有过未通过课程/环节(不含公共任选课),文化课成绩(不含公共任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毕业前通过体能测试。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服务哈尔滨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在文艺、体育及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校争光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评选程序

(一)组织初评。5月6日—5月9日,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附件2报送学生处;

(二)初评审核。5月12日—5月13日,相关职能部门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三)结果公示。5月14日—5月16日,各学院将最终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

(四)材料报送。5月19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3《哈尔滨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报(正反面打印)送学生处1221室;

(五)加强宣传。评选表彰全过程要通过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在学生中大力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学生荣誉感、自豪感,充分发挥先优引领作用。

、评选要求

(一)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进行评选,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要成立以各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切实将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作为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选为契机,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

(四)毕业生离校前,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考试不合格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

联 系 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86617921

学生处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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