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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3-15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630日。请全体教职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汇算清缴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点击“办理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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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点击“立即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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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进入2020年度申报界面,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并阅读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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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选择任职受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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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进入标准申报界面,完善收入信息,完成申报。

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数据,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您可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进行核对。

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设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有两种选择,即 “单独计税”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会根据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的不同而影响汇算后税款的计算结果,请各位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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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缴税款或申请退税。

1)补缴税款。依据税法有关规定,如果您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选择“享受免申报”。

2)申请退税。如果年度汇算清缴后显示有退税金额,说明全年已纳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可享受退税,点击“申请退税”,完成税款退还。

计划财务处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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