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类型:专业学位 学科代码:0859)
一、培养定位及目标
根据哈尔滨学院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满足建筑建材业、交通运输业、水利水电业、环保绿化业、安全防护业、农林牧渔业(设施)等相关行业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科技攻关项目对高层次工程应用型创新人才的需求。立足黑龙江、面向东北、西北等寒冷地区,以服务高寒地区土木工程行业需求为目标,以绿色建材、负温混凝土、地下工程风险源防控和工程结构监测与耐久性评估等研究为特色。土木水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突出实践性、创新型、职业性,校企政所四维协同培养 具有相关工程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组织实施高水平工程技术项目等能力,具备 “ 两高一强 ”(高水平、高学历、能力强)的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土木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具体目标为: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 掌握土木工程行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本行业领域的工程材料、岩土工程、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等某一方向,均能够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先进技术方法解决土木水利领域的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工程问题。
3. 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阅读本领域的外文专业文献资料,具备撰写规范学术论文、专题研究报告、硕士学位论文等的专业写作能力。
二、研究领域(方向)
我校土木工程学科最早源于1983年的哈尔滨大学工民建专业,专业于2002年开始土木工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办学历史长,学科积淀丰厚。建有省地下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市博士后创业创新基地等科研平台;拥有工程力学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和哈尔滨市土木工程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等教学、科研团队;近年,主持国家、省重点研发等各类科研项目 100 余项,科研经费 2000 余万元;主参编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24 部;获黑龙江省科技奖等各类奖项 10 余项。培养方向具体是:
1. 工程材料方向:主要开展绿色低碳工程材料、功能性前沿工程材料、负温高性能混凝土等相关研究。
2. 岩土工程方向:主要开展地下工程安全与耐久性评估、监测与检测、风险源防控等相关研究。
3. 结构工程方向:主要开展结构优化、结构耐久性、结构监测与维护等相关研究。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土木水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 3 年,研究生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最长不得超过 5 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通过所有课程考核,修满规定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土木水利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四、培养方式及导师指导
校企双导师全过程指导,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同等重要,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今后职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支撑。
1. 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学习须按照培养计划严格执行,其中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和人文素养课主要在校内集中学习,专业实践按照环节不同分别在校内实践平台和校外实践基地完成,校企联合课程、案例课程及职业素养课程可在校内或企业开展。
2. 实行以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导师组指导制,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参与本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导师组由校内外导师组成,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学位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3. 课程设置以工程需求为导向,加强专业基础、工程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充分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从而达到本领域硕士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与综合素养要求。
4. 土木水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开展专业实践。实践教学、实习可以在企业、设计单位、相关行业行政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完成,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展开。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由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人文素养课、创新创业和专业实践六个模块组成。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应修满的总学分数不少于34 学分。 其中公共课7学分,专业基础课8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7学分,人文素养和创新创业课不少于2学分,专业实践8学分,学位论文2学分。补修课以考试通过为准,不计学分。
课程设置详见附件1《土木水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专业选修课和人文素养课可采用考试方式,也可采用考查方式。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方式评定。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3 门,补修课为本专业大学本科基础课程。
五、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 2 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为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为 1 年。
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在本专业学位校企合作实践基地进行,执行当年公布的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在研究生所在单位进行,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实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到本领域校企合作实践基地进行实践。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须提交实践手册、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等材料,经专业实践指导、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专业实践指导、考核小组由所在学院与实践单位有关人员(有关领导及指导教师)共同组成。
研究生需在实践导师指导下,在工程现场参与并完成调试仪器测试数据、分析整理资料、设计验算或动手制图等劳动作业。
七、学位论文考核
1. 学位论文选题
在师生互选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并指导研究生明确科研方向,收集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工程实践,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实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应用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试验研究等。鼓励论文选题的交叉性、综合性和系统性。
2. 学位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开题应不晚于第三学期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经开题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开题的,按论文工作计划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首次开题审核及二次开题审核两次均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3. 学位论文的撰写和检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后,进入论文的研究和撰写阶段。研究生撰写论文期间,应及时向导师汇报论文工作情况,导师应经常了解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 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进行。
八、论文评审与答辩
论文须由2~3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须由 3~5 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 阅和答辩应用相关的企业专家参加。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完毕并符合如下条件后,方能提出答辩申请: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规定的专业实习工作和科研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学分。论文答辩工作具体程序及要求按《哈尔滨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学位。学位授予具体要求和程序按《哈尔滨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