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师德考评暂行办法

23-10-19 13:50 吴文雪 点击:


 

 

 

 

 

哈院发20156号

 

 

关于印发

《哈尔滨学院师德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哈尔滨学院师德考评暂行办法》自2015年起正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哈尔滨学院

2015年4月23日

哈尔滨学院师德考评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

二、考评时间

我校师德考评工作于当年12月中旬启动,12月底前结束,与教师年度个人考核同步进行,并先其完成。

三、考评内容(指标)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对本年度教师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考评。

四、考评等级和分值

师德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90分、60分、0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不合格”:

一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是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是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是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一票否决”由相关单位、部门提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

一是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二是学生评教没有达到90分的;

三是被督导评教评为“中等”及以下的;

四是因师德问题,经相关部门查实的。

五、考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成立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评估督导处、科研处、纪检监察处、学生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相关政策制定,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开展。

(二)各二级学院(思政部)成立本单位师德考评工作小组。院长(主任)、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为组员。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日常考核、年终考评及师德档案管理。

六、考评程序

依据师德考评指标,采取平时记录与年终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和二级院、相关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测评方式,对本年度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评。教师自评结果权重10%、学生评价权重50%、二级院、相关部门评价权重40%。

(一)教师自评

在本年度个人考核中,教师对照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确定自评等级,填写《教师师德自评表》。

(二)学生评价

每学期末,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在校园网上对所任课教师进行师德评价。

学生评价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

学生评价为60(含60分)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为合格;

学生评价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二级学院(思政部)和相关部门评价

1.相关部门前置评价

在年底前,相关部门将师德考核情况报送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其中教务处反馈学生评教和教学事故处理结果,评估督导处反馈督导评结果,科研处反馈教师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的处理结果,纪检监察处反馈以教谋私 、损害国家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处理结果等,由宣传部汇总后,反馈给二级学院(思政部)。

2.二级学院(思政部)评价

二级学院(思政部)依据各相关部门的考核意见,结合本单位日常考核记录,填写《教师师德单位(部门)评价表》,确定每位教师该项考核等级;兼任教师的考核及师德档案建设由所任课院(部 )负责;因进修学习、课程轮空等客观原因无授课任务的教师,可根据完成其他工作和进修学习的表现确定师德等级。

(四)综合评价

1)各二级学院(思政部)按照权重和分值核定出每位教师的最终考评等级,记入师德档案。

2)各二级学院(思政部)填写《教师师德综合评价统计表》和《教师师德档案》,于规定时间内报给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经确认后返还存档。

七、考评结果运用

1.教师年度个人考核优秀的获得者必须从师德师风考评优秀者中产生。

2.省级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市级“三育人”等先进个人必须从师德考评优秀者中产生。

3.当年师德考评等级为不合格者,职称评审和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4.对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岗位;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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