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院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外事、财会、声像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此外还负责学校档案的保管、利用、编研、鉴定销毁等项档案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划全院的档案工作。
三、制订本院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档案工作。
四、负责编研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教学、科研、机关、后勤等项工作服务。
五、按上级规定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审查档案保存价值和对管理期限满的档案提出处理意见。
六、接受并完成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档案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