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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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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4-21 09:18

各二级院、处、室、馆:

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哈财采〔2017〕8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就加强我校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公务机票需凭借公务卡从指定航空公司购买公务优惠机票(航空公司明细详见附件1);

二、购买公务优惠机票三种渠道:

    1.直销渠道。从航空公司任一营业部及柜台购买;

    2.代理人渠道。从航空机票代售点购买;

    3.网站渠道。从www.gpticket.org网站购买。

无论何种渠道购票,均需确认购买的为公务机票。

三、因公临时出国,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2次(含2次)以上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临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2),事先报经学校外事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审批同意。《审批表》作为报销凭证之一。

四、其他报销事宜仍以《关于印发<哈尔滨学院教职工出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院发〔2016〕53号文件为准。

 

附件:1.《提供政府采购机票的国内航空公司》

      2.《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3.《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

4.《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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