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2、认真参加省、市召开的综合治理、治安保卫、民调工作会议,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听取二级单位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全校形势,检查各二级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4、进一步完善和巩固综合治理,层层签订责任书,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年底兑现奖惩,遇有突了性事件,视情况及后果及时给予奖励或惩罚。
5、经常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开展系列创安活动,做好外来用工的管理。
7、做好民调工作,落实民调工作责任制,及时调解民事纠纷,防止民事矛盾激化。
8、认真执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宣传消防知识,落实消防措施。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综治委的日常工作。
2、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综治工作的指示和措施。
3、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全校综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全校综治工作情况,做好情况积累,适时向校综治委汇报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5、积极组织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6、指导各单位制定综治工作计划,检查综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7、适时组织开展全校综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提出奖惩建议。
8、总结推广综治工作的典型经验,推进全校综治工作的开展。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失足青工和学生的帮助教育、妥善安置"两劳"释放人员、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