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2015-07-23    点击:

 

1、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2、认真参加省、市召开的综合治理、治安保卫、民调工作会议,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听取二级单位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全校形势,检查各二级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4、进一步完善和巩固综合治理,层层签订责任书,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年底兑现奖惩,遇有突了性事件,视情况及后果及时给予奖励或惩罚。

5、经常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开展系列创安活动,做好外来用工的管理。

7、做好民调工作,落实民调工作责任制,及时调解民事纠纷,防止民事矛盾激化。

8、认真执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宣传消防知识,落实消防措施。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综治委的日常工作。

2、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综治工作的指示和措施。

3、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全校综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全校综治工作情况,做好情况积累,适时向校综治委汇报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5、积极组织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6、指导各单位制定综治工作计划,检查综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7、适时组织开展全校综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提出奖惩建议。

8、总结推广综治工作的典型经验,推进全校综治工作的开展。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失足青工和学生的帮助教育、妥善安置"两劳"释放人员、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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